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07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其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愿意依法承担对北
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北京
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北京易华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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