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年2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0 年 2 月 17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
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 规披露信息 原则。公司 应遵循国家 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
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
                                1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熟悉。
    2.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建立稳定与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
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
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部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
责:
    1.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
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意见、建议、报道等各
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3.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上市公
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4.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5.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
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予以配合,迅速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6.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
合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
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3
    2.证券分析师与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
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
    1.汇集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3.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出现重大事件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
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沟通。
    5.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
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6.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
                                 4
交流和沟通,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
    7.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8.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并负责具体实施。
    9.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
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10.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
咨询、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第十七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至少两家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
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
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八条 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应避免以接受媒体采访
及其他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在未正式披露前,应避免向新闻
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电话和传真,确保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畅通,并有专人负责接听,回答投资者咨询。投资者关系电
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
                                 5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股东参
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
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
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
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
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
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一对一的沟通中提供尚未披露
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
资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
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刊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
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
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6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规范地撰写
定期报告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
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
者关系相关知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
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
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7日




                                 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兴商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