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
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认为:公
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
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运营实际,能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魏海军先生、朱会君女士需
回避表决。
2020年2月13日
独立董事:姚海鑫、梁杰、赵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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