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
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人进行的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金额占公
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魏海军先生、朱会君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2月17日
独立董事:姚海鑫、梁杰、赵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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