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002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专字[2020]230Z0026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灿光电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灿光电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
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 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聚灿光电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聚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聚灿光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0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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