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就潘华荣、孙永杰、金道玉、郑素婵、姚鸿斌、朱祖龙、张玥、
深圳前海大千华严投资有限公司(代“千般龙腾六号私募证券基金”、“千般龙腾
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同安定增保 8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9 名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聚灿光电
乙方:潘华荣、孙永杰、金道玉、郑素婵、姚鸿斌、朱祖龙、张玥、深圳前
海大千华严投资有限公司(代“千般龙腾六号私募证券基金”、“千般龙腾七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同安定增保 8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签订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
(二)认购方式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
金额、价格参与认购。
(三)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11.29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金额和数量
潘华荣以不超过 20,322.0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
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0 万股;孙永杰以不超过 10,612.6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940 万股;金道玉以不超过 2,258.0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 万股;
郑素婵以不超过 5,080.5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
份数量不超过 450 万股;姚鸿斌以不超过 10,386.8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920 万股;朱祖龙以不超过 2,032.20 万
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 万股;张
玥以不超过 1,524.15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份数
量不超过 135 万股;大千华严(代“千般龙腾六号私募证券基金”、“千般龙腾七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不超过 5,645.0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上海同安(代“同安定增保 8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不超过 2,483.8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20 万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同意进行相应的调减。
(五)股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
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将全部认股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
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支付认股款并验资完毕后,甲方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在 60
个工作日内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股票登记手续。
(六)锁定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甲方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上述锁定期内,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所作出的承诺、声明
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
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乙方延迟支付认购款项的,每延
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
认购资格,并要求其按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至
甲方通知该认购人终止其认购资格之日止),但不得要求其他未发生违约情形的
认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拒不缴纳认购款项的,甲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其支付认购款项的义务,
并按规定支付延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甲方亦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但不再要求乙方履行其支付认购款的义务。
乙方按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一步向甲方
作出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有权部门核准/同意/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潘华荣、孙永杰、金道玉、郑素婵、姚鸿
斌、朱祖龙、张玥、深圳前海大千华严投资有限公司(代“千般龙腾六号私募证
券基金”、“千般龙腾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同安定增保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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