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103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7日—2019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0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15:00至2019年10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103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11,294,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93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11,29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93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993,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14%;反对5,30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1,7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0%;反对5,300,504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坚鑫、李宇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103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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