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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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2月1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

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杜江虹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议案》


     Adchim SAS 及 其 控 制 的 Interchim SAS 、 Interchim Instruments SAS 、
Orgabiochrom SAS、Novaquest SAS 等企业主要生产制造、销售基于色谱技术的
样品制备和纯化/分离设备系统及其耗材。君正集团控制的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称“珠海奥森”、“交易对方”)现正推进收购 Adchim SAS(以下称“目

标公司”)100%股权的安排,公司拟在珠海奥森完成对 Adchim SAS 的收购后,
启动对 Adchim SAS100%控股权的收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支付手段,向交
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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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相关要求及条件。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Adchim SAS 及 其 控 制 的 Interchim SAS 、 Interchim Instruments SAS 、
Orgabiochrom SAS、Novaquest SAS 等企业主要生产制造、销售基于色谱技术的
样品制备和纯化/分离设备系统及其耗材。君正集团控制的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称“珠海奥森”)现正推进收购 Adchim SAS100%股权的安排,公司拟
在珠海奥森完成对 Adchim SAS 的收购后,启动对 Adchim SAS100%控股权的收

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支付手段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博晖创新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其为实施本次交易拟设立

的境内 SPV100%股权。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系珠海奥森为实施本次交易拟设立的境内 SPV。珠海奥

森拟通过该境内 SPV 最终持有 Adchim SAS 100%的股权。

     Adchim SAS 系珠海奥森之母公司君正集团通过 Newport Europe B.V.间接控

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根据珠海奥森与 Newport Europe B.V.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珠海奥森拟购买其持有的 Adchim SAS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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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chim SAS 现持有 Interchim SAS、Interchim Instruments SAS、Orgabiochrom

SAS、Novaquest SAS 公司 100%股权,并通过 Interchim SAS 间接持有 Interchim

Inc 65%股权、Cheshire Sciences Ltd. 50%股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珠海奥森,珠海奥森系君正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和交易作价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预

估值和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

构出具的最终估值/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估值/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

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标的资产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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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4.90              4.4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4.76              4.29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4.58              4.13
    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13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

产交易对价确定,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

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珠海奥森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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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将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1)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2)标的公司于评估/估值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由上

市公司享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

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由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具体用途及对应股份尚未确定,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

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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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相关

并购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

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

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4.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3.93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

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由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及对应股份的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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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珠海奥森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

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杜江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本次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其所控制的 Adchim100%股权,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亦为杜江涛先生实际
控制的企业,公司副董事长翟晓枫先生系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内蒙古君

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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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

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摘要。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

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现控股股东为杜江涛,实际控制人为杜江涛、郝虹夫妇,在本次交易中,

公司将向杜江涛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公司自上市以来,

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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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珠海奥森拟设立的中国境内 SPV 的 100%股权,

该境内 SPV 将最终持有目标公司 Adchim SAS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就本次

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或获得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存在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形,具体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其为实施本次交易拟设立的境

内 SPV100%股权,并通过该境内 SPV 最终持有 Adchim SAS 100%的股权。根据

《Newport Europe B.V.与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珠海奥森拟

购买 Newport Europe B.V.持有的 Adchim SAS 100%股权。

     虽然珠海奥森、Newport Europe B.V.均系君正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截

至目前,该境内 SPV 尚未成立,珠海奥森尚未最终持有 Adchim SAS 100%股权。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存在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形,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

详细披露,并作出相应风险提示。

     珠海奥森已出具《关于已经拥有标的资产的权利以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的说明》:

     “(1)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对境内 SPV 设立及该境内 SPV 对 Adchim SAS 及

其子公司的收购;

     (2)Adchim SAS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将确保在向博晖创新转让标的资产时,本公司已合法拥有标的

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公司、Adchim SAS 及其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

Adchim SAS 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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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

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标的资产定价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在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为珠海奥森在中国境内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标的资产为珠海奥森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珠海奥森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的完整权利,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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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经审慎自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加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拟设立的一个境内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将拥有合法所有权,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波动在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浮 12.71%的因素后,波动

幅度为 30.46%,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规定的标准。

     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

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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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博晖创新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

本次交易进行了初步约定。公司及交易对方拟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
值等工作完成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股份发行的安排等具体事项另行
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为募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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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配套资金,公司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海奥森”)非公开发

行股份,珠海奥森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据此,公司已与珠

海奥森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之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股份认购进行了初步约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负责

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

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调整或取消募集配套

资金的方案,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需)相关的事宜等;

     2、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决定相应的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3、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与文件;

     4、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案/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及报

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备案/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进行

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5、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

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反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

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

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移交变更等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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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决定并办理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
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

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完成后,

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将包括上述议案在内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讨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大安”)后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拟为河北大安引入外部投资人并增加其注册资本至

114,591.43 万元,公司将放弃在本次增资中同等条件下对河北大安增资的优先认

购权。

     本次河北大安的增资方案具体如下:

     一、河北大安注册资本拟增加至 114,591.43 万元。


     二、公司拟为河北大安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包括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
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1、投资者认购本次增资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的本次增资(万元)             认购款(万元)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
                                                    35,714.29                112,199.87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077.21                 34,800.13
 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4.93                  3,000.00



     2、本次增资后河北大安的股权结构:

     在通盈集团按照其于 2019 年 8 月 5 日与公司签署的《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
司与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履行完毕相应增资义务(以下称“前
次增资”)及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北大安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000.00          40.14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
                                                          35,714.29                 31.17
 司
 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922.21                  24.37
 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4.93                   0.83
 翟晓枫                                                    2,458.26                   2.15
 杜江涛                                                      826.74                   0.72
 深圳前海煌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15.00                   0.62
 合计                                                   114,591.43                 100.00



     三、根据各方对河北大安目前经营情况的了解,综合考虑河北大安业务、未
来的发展及前次增资的估值情况,各方认可河北大安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加上前次增资的现金和中科生物股权价值合计为 21 亿元。


     四、在增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评估/估值机构对
河北大安进行评估/估值,如经评估/估值后河北大安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加上前
次增资的现金和中科生物股权价值低于 19 亿元或高于 23 亿元,则各方同意将基
于评估/估值情况对本次增资的价格进行调整。


     五、公司本次拟为河北大安引入的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河北
大安董事长兼总经理翟晓枫先生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公司母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故本次交易涉及公司
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河北大安增资方案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议、
批准程序。


     六、河北大安本次增资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在河北大安委派超过董事会半数
以上的董事,公司将不会失去对河北大安的控制权。


     七、同意河北大安分别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本次河北大安增资系基于河北大安业务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安排的,投资者的
引入可以为河北大安提供经营所需资金,帮助其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后续发展动
力,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待河北大安的相应评估/估值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增资方案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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