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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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28日支付自2018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6日期间的利息5.00元(含税)/张(因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5日,凡在2019年10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3、请尚未与公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相关事宜的债券持有人尽快与受托管理人联系。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至2019年10月26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
    
    2、发行规模:12亿元人民币。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6、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为5.00%,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6年10月27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股东邱茂国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票面利率为5.00%,每10张“16天广01”(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10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0.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2、除息日:2019年10月28日。
    
    3、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6.0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25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天广01”持有人。2019年10月25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本次派息。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
    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未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完毕本期债券应付利息。
    
    2、目前已有占申请回售登记总份额约74%的债券持有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了回撤申请,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应支付给已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的本期债券利息将根据公司与其的沟通情况通过场外方式另行支付
    
    3、请尚未与公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相关事宜的债券持有人尽快与受托管理人联系。
    
    八、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
    
    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余厚蜀
    
    董事会秘书:张红盛
    
    联系人:林思旭
    
    电话:0595-26929988
    
    传真:0595-86395887
    
    邮编:3623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昱民、陈怡宁
    
    电话:020-66338888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交所广场西25楼
    
    联系人:林源
    
    联系电话:0755-21899314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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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广中茂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日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公司质地很差,市场关注意愿减弱(停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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