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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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2019年10月
    
    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湖股份”)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盐湖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深交所)
                          7年期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债券期限和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5年票面利率为4.99%,后2年
                          票面利率为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50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26.74亿元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还本付息方式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说明
    
    2019年10月18日,发行人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整对公司重大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主要内容如下:
    
    1、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告知书》。《告知书》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已于2019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对海纳化工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海纳化工管理人。
    
    2、2019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的《告知书》。《告知书》称,西宁中院已于2019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格尔木森海化工有限公司对盐湖镁业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
    
    3、发行人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发行人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盐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 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为协助债权人顺利、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提示全体债权人,包括“12 盐湖 01”、“15 盐湖MTN001 ”、“16青海盐湖MTN001”的债券持有人,加快申报债权。(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提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2)截至 2019年10月18日,已有19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20.27亿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已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7.36亿元。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已经指导公司启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目前已梳理近1200份未履行完毕合同。
    
    4、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控股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导致公司资产大额减值、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的风险
    
    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海纳化工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对海纳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5.24亿元,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的账面余额约60.23亿元,同时公司还为海纳化工29.51亿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海纳化工被西宁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前述对海纳化工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亦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无法追偿的可能,预计公司资产今年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与此同时,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即债权)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其中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60.23亿元,为海纳化工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法行使追偿权而可能产生的损失预计不超过29.51亿元,对海纳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25.24 亿元(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海纳化工的重整计划确定),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公司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
    
    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盐湖镁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对盐湖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4.55亿元,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约349.5亿元。现盐湖镁业被西宁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前述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确定性,预计公司资产今年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与此同时,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即债权)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其中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349.5亿元,对盐湖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54.55亿元(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盐湖镁业的重整计划确定),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公司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持与海纳化工、盐湖镁业管理人的沟通,协助、指导海纳化工、盐湖镁业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2盐湖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人关注上述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2盐湖01”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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