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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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14 号)。

    (二)回购方案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回购

资金为 3 亿元,剩余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50 元/股

    回购期限: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了回购。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1/3
    (一)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

回购,并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19-016 号)。

    (二)截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 16545.42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成交最高价为

4.40 元/股,最低价为 2.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009.68 万元。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18-070 号)。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

购股份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 7505.15 万股,

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 9040.2736 万股,公司将择机实施股权激励

方案。



                               2/3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上述用途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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