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
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日
常运营资金所需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
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将实达大厦租赁给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
是可行的,该租金标准是根据周边办公楼租赁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更好地开拓智能终端设备市场,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
务相关的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方面的服务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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