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的议案》系列议案,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2月4日召开
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11月17日和12
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修改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及实施需求,公司
拟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
同成长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订补充后条款
三、本计划 (二)每年的提取金额中,将有 (二)每年的提取金额中,将有
的相关事项 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 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
资的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和持 资的方式获取和持有迪马股份
有迪马股份的股票。 的股票。(上述股票购买可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配资,
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比例)
股票获取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
融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
除上述内容补充修订外,《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
的议案》。
本次修订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修改有利于结合市场情况,灵活运用证券融资方式,强化
内部激励,吸引、激励及保留核心人才长期服务于公司,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
益的长期绑定,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稳健发展,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
划的主体资格;(二)《共同成长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符合《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三)公司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的变更事宜已经按照《指
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共同
成长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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