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尽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问询后,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公司江苏瑞恒投资碳三产业一期项目工程的事项:
作为中化连云港循环经济产业园中重要核心部分,碳三产业发展
思路、产品方案、原料保障、技术先进性经专业咨询公司多次评估、
论证并获得高度肯定,确保了项目的科学性与战略价值。发展碳三产
业作为中化国际打造一体化、园区化产业基地、实现产业转型和科技
落地的关键布局,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中化国际新材料未来发展和企
业整体经济效益提升,产业价值与战略价值重大。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不存在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事项的审阅,我们
认为下属公司江苏瑞恒投资碳三产业一期项目工程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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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投资中化连云港循环经济产业园罐区一期项目工程的事
项:
根据中化连云港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产业规划及布局,大宗原
料、产品年周转量逐年递增,储罐需求增加。公司投资中化连云港循
环经济产业园罐区项目,对仓储罐区集中规划设置,将有利于节约仓
储用地,提高化工品的存储能力和储罐利用率,使资源得到充分的优
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不存在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事项的审阅,我们
认为公司投资中化连云港循环经济产业园罐区一期项目工程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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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尽职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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