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增补董
事和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刘金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
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阅李静女士履历等材料,李静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静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劲、吴晓光、赵万华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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