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8,122,41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1%)。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
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
划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邱炜出具的《关于莱美药业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持股 5%
以上股东邱炜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炜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 , 邱 炜先 生 尚 未以 集 中竞 价 方式 减 持 公司 股 份, 邱 炜仍 持 有 公司 股 份
52,97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邱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邱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及时披露了进展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
不一致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莱美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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