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长荣华鑫为该担保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此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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