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0-023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0.78 元/股的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股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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