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5%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于2019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于2019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于2019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3%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4%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于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3日和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028、
2019-039、2019-043、2019-054、2019-058、2020-001、2020-005),于2019年
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累计49,463,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 %,最高成交价为3.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4,745,202.5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等,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49,463,113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转让或授予给激励对象后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411,590,662 41.66% 49,463,113 461,053,775 46.66%
股份
无限售条件 576,502,634 58.34% -49,463,113 527,039,521 53.34%
股份
总股本 988,093,296 100% 0 988,093,296 100%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5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2,147,1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036,775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