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锁定利润,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汤金木 彭万华 唐炎钊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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