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于 2019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审核,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020年2月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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