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2019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020年2月13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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