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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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6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现将回函情况公告如下:
    
    1、博云汽车延期支付剩余借款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是,请你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和第13.3.3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对外披露。
    
    回复:
    
    2018年10月10日,公司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湘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兴湘集团以人民币6,670.67万元(陆仟陆佰柒拾万零陆仟柒佰元)受让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82.59%的股权。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博云汽车提供资金支持形成了应收博云汽车借款本息合计21,745.81万元。该笔借款系博云汽车股权转让完成前,为了支持博云汽车的发展,公司为其提供资金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2019年7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粉冶中心”)完成增资扩股事宜,兴湘集团认缴粉冶中心51.00%股权事项完成,博云汽车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兴湘集团下属企业,博云汽车所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款项形成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但该资金占用情况非公司违规发生及控股股东恶意行为发生,系公司所持博云汽车82.59%股权对外转让完成后被动形成,
    
    关于博云汽车股权交割日前形成的博云汽车应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往来款,公司与博云汽车于2018年9月30日签署了《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安排,博云汽车需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全部欠款,同时根据公司与兴湘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要求,兴湘集团为博云汽车截至2017年9月30日所欠公司19,178.08万元债务的偿还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2019年12月25日,博云汽车已偿还公司欠款19,100万元,剩余应还欠款本息为4,426.39万元。鉴于博云汽车筹措剩余还款资金存在较大压力,并考虑到博云汽车相关欠款系公司转让所持其 82.59%股权之前所形成且已归还了大部分欠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博云汽车还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同意博云汽车延期支付剩余款项,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公告该事项后,由于该延期事项可能会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即该事项可能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形,鉴于此,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取消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并要求博云汽车务必尽快归还公司欠款。截至2020年2月14日,博云汽车已将剩余欠款全部归还公司,因此,相关欠款未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中所述“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情形,并考虑到该欠款事项构成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的情形系公司转让博云汽车控股权后所被动形成,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法律意见》。
    
    2、博云汽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4,289.57 万元,负债总额为37,105.49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 108.21%。请结合博云汽车资金、债务及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其履约能力,预计偿还时间及你公司拟采取保障剩余借款收回的具体措施。
    
    回复:
    
    截至2020年2月14日,博云汽车已将所欠公司剩余款项全部归还完毕,已不存在与欠款偿还相关的风险。
    
    3、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情形。
    
    回复: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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