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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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人。 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
2 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以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决策重大事项应当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决策重大事 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 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
依法决策。 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
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4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登记机关最近一次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次核准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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