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固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考虑到2019年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将于3月1日后实施,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调整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后,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后,认为本次发行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后,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后,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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