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尤加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庆国先生、董吉林先生、庞万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孔令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 董华 李兰明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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