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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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9:15至2020年2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孙仲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272,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9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086,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6,186,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9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管出席和列席(含通讯方式)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7,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祥、邹珍贵、邹珍美、邹珍凡、陈明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2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李志娟;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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