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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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友钴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于 2020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15.6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13日换发的《营业执照》,华友衢州15.68%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华友衢州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
    
    华友钴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市手续;
    
    2、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华友衢州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 15.68%股权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 15.68%股权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友钴业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华友钴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00 万元,华友钴业可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但
    
    华友钴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华友钴业在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后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华友钴业尚需就新增股份事宜增
    
    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各方切实履
    
    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2、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华友钴业已经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 15.68%股权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 15.68%股权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4、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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