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车B: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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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B 公告编号:2020-014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总经理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原2007年发布的《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规则》全文如下: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经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聘期3年,聘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等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协助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和文件的准备;
    
    (三)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四)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勤勉和忠实的义务。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包括司务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专题会和经济活动分析会等。
    
    第十三条 司务会负责检查上一周的工作完成情况,部署本周的工作任务,研究、确定次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的议题,并对个别事项的推进方向进行把控。
    
    司务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司务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监事可列席会议;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司务会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定,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
    
    公司办公室负责司务会的会务工作,负责通知、记录和督办。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其中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先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
    
    (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二)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监事、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等可列席会议;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间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
    
    (四)总经理办公会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
    
    (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的议题,需领导班子成员提前一周在司务会上提出并确定,并在次周按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以前,领导班子成员应就提交会议的议题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说明;
    
    (六)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决定问题,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做出会议决议。总经理办公会所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或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七)总经理办公会在决定经营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以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八)《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是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形式。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发后,根据需要送参会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传阅;
    
    (九)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和存档。
    
    第十五条 公司专题会负责协调、解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等活动中的具体事项。
    
    (一)公司专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主持,有关人员出席;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召开经营管理专题会,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公司专题会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形成解决方案的,主持人应当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三)公司专题会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
    
    (四)《公司专题会会议纪要》是公司专题会的决议形式,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题会议的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公司专题会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根据需要送参会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传阅;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和存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专题会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第十七条 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可按月度、季度、年度召开,由总经理主持,或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会议总结月度、季度、年度生产经营及各项执行性事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安全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七)总经理应于每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总经理在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二十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
    
    (二)预计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同比变动达50%以上,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差异达20%以上;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章 总经理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评价分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年度报酬经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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