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66 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68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公司对于《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我们对《二次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时,根据前述所了解的情况评估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三位非独立董事存在决策不够审慎的情况,未能充分勤勉尽责履职。同时也关注到在决策过程中,三位独立董事就受让方的履约能力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了疑问,在得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复后,未能进一步要求公司核实并提供关于受让方资金齐备的依据材料,采信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回复。同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亦未能向三位独立董事提供关于受让方资金齐备的依据材料。
2、公司与交易对方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我们认为:签订《补充协议》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可以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赔主张,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独立董事:江积海 陈朝辉 陈雪梅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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