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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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柏鑫主持。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规定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相应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7.30万股调整为54.08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73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确认以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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