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药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关于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部分贷款展期及公司董
事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长孙军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董事长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张建浩 陈国福
2020年 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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