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经审查李志勇先生、李伟斌先生、李雪峰先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张志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伟斌先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雪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总裁变更事项
经核查,王继丽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总裁职务,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继丽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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