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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