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王培志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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