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我们事先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利于公司发展,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明确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王培志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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