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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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已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机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且遵循
    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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