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下述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关于向中国钢研出售热等静压加工服务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钢研出售热等静压加工服务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契合热等静压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国家和中国钢研整合资源占领技术制高点,也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集中精力做好制品的研发和市场开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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