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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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
谢沧辉 梁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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