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赛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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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维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盛赛车”)股份9,38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43%)的股东苏维锋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5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2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7,57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苏维锋出具的《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维锋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0年2月12日,苏维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7,5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
    
    4、减持方式: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5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2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苏维锋先生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股份),根据最新的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减持期间: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苏维锋先生承诺: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力盛赛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苏维锋先生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持股5%以上股东苏维锋先生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力盛赛车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力盛赛车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力盛赛车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苏维锋先生均严格遵守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苏维锋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苏维锋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苏维锋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维锋先生出具的《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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