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0-00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
协议之修改协议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协议事项之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2015至2017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五》(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五”)将于2020年3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六”),将贷款期限延长不超过18个月 (具体日期以银团审批为准)。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贷款协议事项之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贷款协议修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手续,并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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