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0-0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于2020年2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五》(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五”)将于2020年3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六”),将贷款期限延长不超过18个月 (具体日期以银团审批为准)。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珠海市门牌、路牌整顿(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司原有门牌进行了整顿。根据上述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前:珠海市保税区1号地3号厂房201号
变更后: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3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保税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
区1号地3号厂房201号 联峰路780号3栋
邮政编码:519030 邮政编码:519030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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