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所持(代理)股份258,820,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14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所持(代理)股份258,76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05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所持(代理)股份5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88%。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2人,所持(代理)股份23,86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42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杜成城先生、蔡懿然先生、周前文先生、洪玉敏女士、杨奇清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杜成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2、选举蔡懿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3、选举周前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4、选举洪玉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5、选举杨奇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6、选举黄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宗柳先生、陈胜忠先生、陈泽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宗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2、选举陈胜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3、选举陈泽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邱佩菲女士、陈敏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楚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邱佩菲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2、选举陈敏娜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18,235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5,156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马佳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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