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勇坚先生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罗勇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 沈梦晖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