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执行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1,25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10.83%。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保没有引起诉讼、逾期的担保。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授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承担或由相关方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关于对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该议案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投资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该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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