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信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罗静于2020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和《关于对罗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诚”)之关联方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创”)于2018年12月中旬代下游客户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860万元,2018年12月底代上游供应商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退货款2,020万元,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2月底代下游客户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6,00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财务资助,公司在2019年4月16日收到厦门恒创关于其为广东中诚关联方的《告知函》后,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并披露,2019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并于4月30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罗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号主要内容如下:
    
    博信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诚”)之关联方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创”)于2018年12月中旬代下游客户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860万元,2018年12月底代上游供应商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退货款2,020万元,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2月底代下游客户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6,00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财务资助,博信股份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并披露。2019年4月28日博信股份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并于4月30日披露。
    
    作为广东中诚和博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博信股份时任董事长,罗静未及时告知博信股份厦门恒创为广东中诚关联方,导致博信股份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并披露。罗静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罗静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罗静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公司及相关人员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博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