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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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08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1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0年2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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