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120,929,315.0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暂计
    
    金额)及逾期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
    
    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
    
    分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20,929,315.07元(截至2019年12月31 日的暂计金额)及逾期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前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初12号)及《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告知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21,050,244.39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三年。)
    
    根据上述裁定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告知书》,目前已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37.7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桥信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