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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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0-008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刁石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4,47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股的40.288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3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999,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7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部分人员采用通讯方式),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5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61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835,000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36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3%;反对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6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3%;反对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赖海燕律师、刘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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