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集中资源建设茂名、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对退出LPG国际及国内贸易后的现存业务处置如下:
1、向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茂名”)转让所持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向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茂名”)转让所持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与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约定:(1)公司将与美国供应商签署的尚在执行中的美国产地液化石油气长期供应合同(以下简称“标的合同”)项下的货物,以国际贸易的方式转售给马森能源(含其子公司);(2)公司将其国际、国内采购的液化石油气,由于优化船期、优化质量、调整货物结构及库存处理等各种因素要出售的部分,通过国际、国内贸易方式出售给马森能源(含其子公司)。具体单项销售合同按照前述框架协议的约定单独签订。
4、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的液化气码头及丙丁烷储罐(东华能源名下)、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的液化气专用码头及丙丁烷地下洞库(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仓的丙丁烷储罐(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名下)为马森能源到港/到库的内外贸液化石油气提供装卸船、仓储保管、装车发运等服务以及马森申请的其它服务。
上述议案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1)退出LPG国际及国内贸易业务,并将相应的贸易类资产从公司剥离。向马森能源转售部分尚未到期的北美长约项下的货物、出售富余丙烷和进口丁烷,并向其提供仓储转运等服务,实质上是公司退出LPG国际贸易及国内分销业务后对现存业务的处置;(2)向马森茂名转让广西天盛和钦州东华100%的股权,所产生的转让价款将主要用于茂名项目的建设。由于业务转型和贸易剥离后,公司所拥有的码头、库区和储罐等资源较为富余,转让广西天盛和钦州东华,有利于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已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3)议案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支付条件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交易未形成实质的同业竞争行为,不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和关联监事凌毓倩女士已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O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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